Client Asked: 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,但是主要销售的客户应该是美国,所以应该经常会去美国出差给客户销售、培训,还有可能售后服务,会不会构成PE,从而面临美国的纳税风险?如果培训设置在酒店,售后服务的同事住酒店或者租公寓住呢? 大陆的货物,应该要由大陆到加拿大,加拿大再到美国,而不能直接大陆到美国客户那里?如果不能大陆直接到美国客户那里,中-加-美的关税情况,通关情况如何?(货物不是很大,大概1立方就有个10多万美元了). 如果关税问题比较麻烦,是否是加拿大设立公司,再加拿大公司去设立美国子公司,美国子公司向大陆进口去销售,避免了PE和关税问题?但是引入了美国子公司利润分红有两次税收(美国子公司的运营利润分红税和加拿大公司的投资分红税?各是多少?) 加拿大子公司再將產品銷往美國、墨西哥須繳納關稅 客戶問:我們是中國製造商出口產品至加拿大子公司,加拿大子公司再將產品銷往美國、墨西哥,聽說必須繳納關稅,對嗎?那不是雙重課稅了嗎?有什麼解決辦法? 永輝RD 回答: 您好, 關於您提出的疑問, 以下是我們為您做的分析, 供您參考.此資訊是正確的.中國製造商出口產品至加拿大子公司,加拿大子公司再將產品銷往美國、墨西哥, 因為原料的來源在中國, 所以必須繳納關稅.分析如下: 須符合貨物的原產地原則 (FTA Rules of Origin) 大部分原料的來源國家必須來自同一個國家 (加拿大), 而加拿大子公司產品 100% 來自於中國, 非加拿大製造.最低限度規則條件 (De […]